中新網(wǎng)南昌10月14日電 (袁汝晶)記者14日從江西省財政廳獲悉,江西今年起對省屬高校接受的捐贈收入實行配比獎補,省屬高校捐贈收入超過10萬元以上的將給予15%-50%配比獎補。
據(jù)了解,《江西省省屬高校捐贈收入財政配比資金管理辦法(暫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日前已印發(fā),旨在進一步引導和鼓勵省屬高校拓寬資金來源,健全多元化籌資機制,促進全省高等教育事業(yè)發(fā)展。
《辦法》明確,高校是指省屬公辦普通高等本科學校,不包括獨立學院、繼續(xù)教育和成人教育機構等。社會捐贈收入是指省屬高校通過民政部門登記設立的基金會接收的、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(yè)捐贈法》規(guī)定的實際到賬的貨幣捐贈資金(含外幣)。
其中,配比資金將由省級財政安排,對省屬高校獲得的符合條件的社會捐贈收入給予一定比例的獎補。
江西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,每所省屬高校當年申報捐贈收入10萬元(含)以下,不予財政配比獎補;10-1000萬元(含)按1:0.5配比;1000-5000萬元(含)按1:0.25配比;5000萬元以上的按1:0.15配比,且每所省屬高校年度配比資金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。
江西省財政廳強調(diào),此項配比資金主要用于優(yōu)勢學科建設、教學科研活動、師資隊伍建設、高水平人才培養(yǎng)等內(nèi)涵發(fā)展。不得用于償還債務、支付利息、發(fā)放教職工工資和津補貼、支付罰款、捐贈、贊助以及對外投資等支出。(完)
【編輯:田博群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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